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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令第292号
备 案 公 告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 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 号《非
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
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
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一、ICP 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,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,
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,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,
也请您积极配合亿网互联工作,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,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
网站遗漏。
按工信部要求,在亿网互联购主机、服务器托管、租用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
能使用,如果不备案,将无法使用。对于已经在使用亿网互联主机及服务器托管、
租用产品的用户,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,也会进行停止接入处置,请
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。
亿网互联 检查标准:
1.没有ICP 备案号的网站,一律停止接入。
2.将有ICP 备案号的网站统计提交,以防误判停止服务。
3.将含不良信息的网站停止接入(两性,夫妻,色情,反政府等不良信息)
二、公安部网监备案:网监部门通知因备案系统升级,所有接入网络服务的
客户均需进行网监备案。
备案方法:http://www.netpolicewh.cn/babzinfo.htm
因用户给我司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,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;因用
户的客户给我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,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
任。
武汉亿网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客服中心
2009 年7 月